


2013年6月,省委、省政府出台《关于进一步支持榆林持续发展的意见》(陕发[2013]4号),提出支持榆林学院建设支撑榆林转型发展的特色学科、专业,推进榆林学院升格为榆林大学。为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的重要部署,进一步发挥好榆林学院在推进榆林持续发展中的人才、智力、科技支撑作用,经协商,就共同支持建设榆林学院,促进其升格为榆林大学有关事项协议如下:
一、榆林市人民政府支持榆林学院事项
(一)支持榆林学院完善办学设施。按照榆林市“十二五”发展规划,着力推进榆林学院新校区规划和前期准备工作。
(二)建立高层次人才队伍共建共享机制。榆林市将榆林学院高层次人才纳入地方人才队伍建设规划,作为榆林市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,享受市上人才同等待遇。市、校出资设立学科带头人引进专项基金,引进和培养一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大学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。
(三)支持榆林学院升格为榆林大学。市政府为榆林学院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,加强榆林学院现有本科专业建设,重点支持能源化工、生态农业等学科领域新建8-12个地方急需专业,支持新建省级重点学科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-5个,新建市级实验室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区域经济和文化艺术研究中心15-20个。
(四)出台相关政策,促进榆林学院与榆林市各县(区)和中省驻榆企业、市属大中小企业在人才培养、技术开发、科技咨询、文化服务、成果转化等方面互利合作,支持榆林学院参与建设科技产业园区、行业共性技术开发中心和大型科学仪器装备共享等创新服务平台,鼓励和支持榆林学院选派科技人员到重点基地、园区、企业挂职交流。
二、省教育厅支持榆林学院事项
(一)支持榆林学院提升教学与科研水平。支持8-10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,培育1-2个省级教学成果奖,努力争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;争取建立或参与1-2个协同创新中心,获得3-5个基地建设项目和3-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,培育2-3个重点学科、2-3个重点扶持学科。
(二)支持榆林学院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和急需的本科专业建设。支持榆林学院申请举办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,提高办学层次。支持学院五年内增设能源化工类、环境保护类等地方经济社会急需的专业,并在本科招生计划方面予以适度倾斜。
(三)支持榆林学院更名大学工作,将榆林学院更名工作列入我省“十三五”院校设置规划,并加强具体指导工作。
(四)积极推动省内高校对口支援榆林学院。根据榆林学院现有的主要学科门类,协调组织西安交通大学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、陕西师范大学、西北大学、西安科技大学、西安石油大学等省内高校与榆林学院签订对口支援协议,在高层次人才培养、专家来校讲课、教师进修学习、重点学科建设、专业建设、重点实验室建设、联合开展科学研究等方面提供支持。
(五)在今后5年内每年安排600万元专项资金,用于支持榆林学院特色学科建设;争取五年内安排2000-3000万元专项资金,用于支持榆林学院软硬件建设。
三、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,双方各执一份,共同遵守。